• 设为首页
  • 加入收藏
  • 咨询热线:13957989697
    金华保险律师

    金华保险律师——你知道“婚房”怎么署名吗?

    当前位置 : 首页 > 保险诉讼

    金华保险律师——你知道“婚房”怎么署名吗?

    * 来源 : * 作者 :
    金秋十月,很多新人将步入婚姻殿堂,然而,新房的署名问题让很多准新人头疼,这关乎感情,更涉及利益。谁出首付、如何还贷、署谁的名字,凡此种种,处理不当,都会让好事将近的男女们分道扬镳。 婚房的出资形式和署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 1、如果婚前的房产,1方全款支付,那么婚后也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。 2、如果房产是婚前1方付首付,婚后贷款支付余款则房屋产权归该1方所有(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,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)。只是在这种情况下,另1方有权就婚内所还贷款的1半主张权利。至于婚内房产增值部分的划分并无明文规定,判例中既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平分的,也有认定为房屋产权1方个人财产的,从既往判例来看,以第2情况为主流。 3、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,则首先,无论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,双方平分、共同享有升值部分;房屋价值,应按市场现价计算,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。其次,权益和债务部分。因为涉及贷款,所以,要首先把未还贷部分除去。比如,1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,首付30万,贷款70万,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,夫妻可以分割的价值就是60万(120万减去60万),则每人可得30万。取得房子的1方应当付给未得房1方30万,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。 就生活中经常出现的1方父母赠与房产的情况,律师表示,赠与行为要具有法律效力,当事人必须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。婚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1方,属于1方的婚前个人财产;婚后以馈赠的方式过户给1方,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,但若赠与时签署1个协议,指明此房只赠给其中1人,那么婚后的赠与也属于个人财产,不是夫妻共同财产。 华律网温馨提示: 《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《婚姻法》《继承法》《民法通则》《收养法》《担保法》《合同法》《物权法》《侵权责任法》《民法总则》同时废止。如果您涉及《民法典》规定的婚姻问题# 点击这儿#进行查看!若需帮助可#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#