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设为首页
  • 加入收藏
  • 咨询热线:13957989697
    金华保险律师

    遇到收取押金是非法集资吗——[金华保险律师]

    当前位置 : 首页 > 保险诉讼

    遇到收取押金是非法集资吗——[金华保险律师]

    * 来源 : * 作者 :
    1、非法集资定义特征是什么 (1)什么是非法集资?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承诺在1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。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,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;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。这里“不特定的对象”是指社会公众,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;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。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“大合唱”,我们实在很难说1定是后者将前者“拉下水”,很难说前者只是“无意间”沦为“活道具”而成了“从犯”。公安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,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“活道具官员”,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“演出”,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,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1步的运作,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。 (2)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? 1、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;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,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、承诺在1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。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,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。 3、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。这里“不特定的对象”是指社会公众,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。 4、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。为掩饰其非法目的,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(受害人)签订合同,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,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。 2、遇到收取押金是非法集资吗 对于押金,很多人都不陌生。 房屋租赁中常见的“押1付3”以及入住酒店时都会缴纳押金。 实际上,俗称的“押金”即为“保证金”,按照《民法典》和《民法典》相关法律规定,押金属于1种特殊的“动产质权”。 按照《民法典》第4百2十5条规定,动产质权是指“为担保债务的履行,债务人或者第3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” 简单说,不论是房屋租赁、酒店入住抑或景区自行车租赁,需缴纳“押金”的目的在于:1)确保承租人正当合理的使用房屋、房间或自行车等租赁物,2)发生房屋内附属设施、自行车等损毁情形时,收取押金的1方可以就“押金”优先受偿。 3、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? 1、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,提高识别能力,自觉抵制各种诱惑。坚信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对“高额回报”、“快速致富”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,避免上当受骗。 2、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,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,以及其?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;是否承诺回报。 3、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。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,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。 4、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。要认真识别,谨慎投资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。综上所述,我们可以了解到缴纳或收取押金,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1定的担保作用,所以不应当对其确认为非法集资。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