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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华保险律师

    金华保险律师——夫妻1方未经另1方同意,私自向他人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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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华保险律师——夫妻1方未经另1方同意,私自向他人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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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夫妻1方未经另1方同意,私自向他人借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9条规定: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,夫或妻1方对外所负的债务,第3人知道该约定的,以夫或妻1方所有的财产清偿。 2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1)第十7条规定: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1致意见。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,另1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3人。 3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2)第2十4条规定: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1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但夫妻1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,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。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,夫妻1方对外较大负债应当经另1方同意,并且能够说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,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,实际在离婚诉讼接近期间,本律师经常接触到夫妻1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,对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4十7条明确规定,离婚时1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1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这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。 华律网温馨提示: 《民法典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,《婚姻法》《继承法》《民法通则》《收养法》《担保法》《合同法》《物权法》《侵权责任法》《民法总则》同时废止。如果您涉及《民法典》规定的婚姻问题# 点击这儿#进行查看!若需帮助可#咨询华律网婚姻家庭律师#