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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全1定要送达吗——聊聊——保险购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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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全1定要送达吗——聊聊——保险购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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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保全1定要送达吗 民诉法只规定了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时,法院要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人,但对保全裁定是否1定要送达就没有明确的规定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 第1百零3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。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,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。 2、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财产保全是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1项重要法律制度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:1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;另1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。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,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,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,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百零1条规定,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: 1、必须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。 2、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,不提供担保的,人民法院驳回申请。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,是指在诉讼过程中,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,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,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。司法实践中,人民法院基于国家赔偿的压力,1般不会主动地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百条规定,当事人申请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只有1个条件,即对于可能因当事人1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。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否需要提供担保,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;若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,而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那么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申请。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,1般要审查下列条件: 第1,须当事人提出申请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百条规定,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1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,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,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。第1百零1条规定,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,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,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当然,特殊情况下,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,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。 第2,申请人须提供担保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百条规定,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,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;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第1百零1条规定,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,不提供担保的,驳回申请。 第3,财产保全的目的,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当事人1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。 第4,保全财产的范围,仅限于请求的范围,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百零2条规定: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,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。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,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