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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期限是多久 --工伤保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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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期限是多久 --工伤保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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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死刑复核程序期限 目前我国刑诉法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没有规定,有的死刑复核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后,迟迟没有回音,个别案件复核期限长达数年。建议对死刑复核程序设定明确的期限,以3个月到6个月为宜,对重大疑难案件需要延长的,可以经过报批延长,但最多不能超过特定期限。 死刑复核的特点 审理对象特定 这1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,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。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。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1程序。这种审理对象的特定性使死刑复核程序既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——1审和2审程序,也不同于另1种特殊审判程序——审判监督程序。 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1般刑事案件经过第1审、第2审程序以后,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。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1审、第2审程序以外,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。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。从这1意义上说,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1种例外。 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1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,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。相比较而言,第1审程序、第2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,2审判决之前;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。 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。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:1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;2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;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第1审程序和第2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: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,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1审程序;只有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或者被告人、自诉人提起上诉,人民法院才能启动2审程序。而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,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,只要2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1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、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,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 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,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,不得越级报核。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。